川环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5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川环科技”“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人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正、合理地交易,关
联交易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李鸿 李平 唐春华
2022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