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的要 求和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 鸿 唐春华 李 平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