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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优德精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549          证券简称:优德精密          公告编号:2018-053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曾正雄先生、杨淑妃女士、黄
崇胜先生、吴宗颖先生、杨凌辉先生、袁家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李冰女士、曾雪云女士、林凤仪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
件);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冰女士、曾雪云女士、林凤仪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通过,现任独立董事就该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
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
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
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曾正雄先生,中国台湾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3年出生,曾就读于台湾南荣工业
专科学校机械工程专业。1998年9月创办优德精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优德
有限”);历任优德有限及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曾正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3.77%的股权及通过昆山曼尼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1.63%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杨淑妃为夫妻关系,除此之外曾正雄先生与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黄崇胜先生,中国台湾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7年出生,高中学历。1984年8月至
今,在马来西亚创办怡球金属熔化有限公司并任董事长;2001年3月至今,在中国创办怡球金
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并任董事长;历任优德有限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
    黄崇胜先生其配偶林胜枝通过United Creation Management Limited间接持有公司17.45%
股权;黄崇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3、吴宗颖先生,中国台湾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48年出生,外语专业,本科学历。
1990年至今,在马来西亚投资比安达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历任优德有限董事;现
任本公司董事。
   吴宗颖先生通过BEEANTAH INDUSTRIAL (M) SDN. BHD.间接持有公司4.4%股权;吴宗颖先
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杨凌辉先生,中国香港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0年出生,化学专业,本科学历。
1996年至今,任东发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销售总监、董事;历任优德有限董事;现任本公司董
事。
    杨凌辉先生通过东发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76%股权;杨凌辉先生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杨淑妃女士,中国台湾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0年出生,高中学历。历任台湾优
德特别助理、德雅企业有限公司董事及优德有限特别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特别助理。
       杨淑妃女士未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曾正雄先生为夫妻
关系,除此之外, 杨淑妃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袁家红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法学专业,本科学历。2000
年1月至2012年11月,历任优德有限会计、财务组长、财务课长、财务经理、副总经理;现任
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袁家红女士通过昆山品宽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52%股权;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冰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8年出生,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北京
科技大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硕士。曾任职二六三网络集团中级软件工程师、北京商安普集
团电子商务物流主管、北京嘉和高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年2月至2018年10月,
任雷火(北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0至今,任北京天道顺为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曾雪云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4年出生,会计学专业,中国人民大
学商学院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中国长江三峡集团三峡发展
公司财务主管、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2013年7月2017年12月,
任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2018年1月至今,任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2016年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曾雪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林凤仪先生,中国台湾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4年出生,会计学专业,台湾私立
东吴大学会计系学士,天津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硕士。曾任职敦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
副总经理、旺旺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2016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林凤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