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德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丰
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2018 年度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专项鉴证服务期间勤
勉尽责,能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为保证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量及相关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并同意提交公
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公司与股东利益,保障了中小股东的权
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
正常的日常业务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发生金额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
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一致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在经营过
程、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保持了与公司业
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该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运行和
检查监督情况。随着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内外环境变化,不断补充和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意见
经核查,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募集
资金实际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等相关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管理要求和岗位职责拟定,综合
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规模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薪酬方案的制定、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合理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关于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控制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不存在
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冰 曾雪云 林凤仪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