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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优德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6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优德精密工
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会议材料,
发表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
以公正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勤勉尽责,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
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未对公司的资产、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关联交易预计与执行遵循了市场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上述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因公司独立董事李冰女士、林凤仪先生与本次
交易相对方有关联关系,独立董事李冰女士、林凤仪先生需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冰                         曾雪云                         林凤仪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