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德精密: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2019-04-26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结合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进
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已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
体系。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为编制真
实、公允的财务报表及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维护了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