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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优德精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549          证券简称:优德精密              公告编号:2019-017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公告[2019]10 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的章程条款内容将作如下修订:
章节条款                原公司章程内容                              拟修订内容
第二十三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条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购本公司的股份:                       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合并;                                 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的。
            司股份的活动。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条      方式之一进行:                          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五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条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应当在回购完成之日起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第四十四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所在
   条      所在地或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地点。          地或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
                                                   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九十六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
条第一款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 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
           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 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职务。
第一百零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条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报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的方案;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置;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 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
 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可以 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根据需要适时设立其他委员会。董事会专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门委员会职责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
           规章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
                                                   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
                                                   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
 十八条    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负责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改的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三、备查文件
   1、《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0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