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德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7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按照严格控制风
险、保证资金安全性的原则下,自公司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5 个月内滚动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冰 曾雪云 林凤仪
2019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