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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优德精密: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09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9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 2019 年半
年度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19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管理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等情况
进行了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制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
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决策程序,实行了独立
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及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
的行为。
    (此页无正文,为《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半年度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冰                         曾雪云                           林凤仪




                                                                   2019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