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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优德精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2019-10-25  

						         证券代码:300549           证券简称:优德精密            公告编号:2019-054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期限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57 号核准,优德精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1667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0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55.0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2,348,637.49 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8,201,462.51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 00095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根据《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投项目    使用募集资   建设
              项目名称                                                     备案文号
号                                投资总额    金投资金额   周期

1    精密模具零部件扩建项目        9,897.10     9,897.10    2年   昆发改高[2013]11 号

2    自动化设备零部件扩建项目      4,541.30     4,541.30    2年   昆发改高[2013]12 号

     制药模具及医疗器材零部件扩
3                                  5,495.40     5,495.40    2年   昆发改投备案[2017]180 号
     建项目

4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2,440.20     1,886.35    1年   昆发改高[2013]13 号
    二、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一)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历次调整情况
       1、精密模具零部件扩建项目原规划建设周期两年,第一年投资 4,481.10 万元,第二年投
资 2,987.40 万元,配套流动资金 2,428.60 万元,投资总额 9897.1 万元。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本项目调整实施期限后预计完成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本项目已
投入 4230.94 万元,投资进度为 42.75%。
       2、自动化设备零部件扩建项目原规划建设周期两年,第一年投资 2,056.40 万元,第二年
投资 1,370.90 万元,配套流动资金 1,114.00 万元,投资总额 4,541.30 万元。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本项目调整实施期限后预计完成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本项目已
投入 1658.05 万元,投资进度为 36.51%。

       3、制药模具及医疗器材零部件扩建项目原规划建设周期两年,第一年投资 2,823.50 万元,
第二年投资 1,882.40 万元,配套流动资金 789.50 万元,投资总额 5,495.40 万元。
       本项目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实施地点,变更后实施地点为昆山高新
区迎宾路南侧和北门路西侧建设中的迎宾厂,实施期限变更为新厂投入使用后 2 年内完成建设,
预计完成日期为 2020 年 10 月 31 日。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本项目已投入 174.98 万元,投
资进度为 3.18%。
       4、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原规划建设周期一年,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886.35 万元,投资
总额 2,440.20 万元。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本项目调整实施期限后预计完成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本项目已
投入 287.60 万元,投资进度为 15.25%。

       (二)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具体方案
                                      募投项目       使用募集资金投   本次延长实施期限后预计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额               完成日期

   1       精密模具零部件扩建项目         9,897.10         9,897.10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       自动化设备零部件扩建项目       4,541.30         4,541.30   2021 年 12 月 31 日

   3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2,440.20         1,886.35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三、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是2013年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并考虑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
际情况等因素而制定的。2018年由于公司迎宾新厂的建设,新厂车间的整体布局及智能化规划
有所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结合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为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对如上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作相应调整。当前,受下游汽车行业增速放缓,中美贸易摩
擦影响,行业竞争加剧,为保障股东利益,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有效性,公司适当控
制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投资进度,预计不能按预
定时间达到可使用状态,因此,公司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经过
审慎的研究论证,决定对“精密模具零部件扩建项目”、“自动化设备零部件扩建项目” 、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预计完成日期适当延期。

    四、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调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

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是为了更好的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的配置
资源,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因此,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
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

   五、公司审议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

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延期。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
案》,认为: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和未来发展作出的审慎决定,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议案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

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延期。
    3、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已就本次
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宜,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和未来发展进行了审慎考虑,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的配置资源。公司全
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延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是公
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此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