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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优德精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2019-10-25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本保荐机构”)作
为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德精密”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优德精密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期限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优德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57 号核准,优德精密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67 万股,每股发行价 15.03 元。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55.0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234.86 万元(不含增值

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820.1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出具大华验字【2016】第 000956
号《验资报告》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优德精密设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进行管理。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优德精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投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周期
                                   投资总额         投资金额
 1      精密模具零部件扩建项目         9,897.10           9,897.10        2年
 2      自动化设备零部件扩建项目       4,541.30           4,541.30        2年
        制药模具及医疗器材零部件
 3                                     5,495.40           5,495.40        2年
        扩建项目
 4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2,440.20           1,886.35        1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及历次调整情况
       1、精密模具零部件扩建项目原规划建设周期两年,第一年投资 4,481.10 万
元,第二年投资 2,987.40 万元,配套流动资金 2,428.60 万元,投资总额 9,897.10

万元。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
限的议案》,本项目调整实施期限后预计完成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本项目已投入 4,230.94 万元,投资进度为 42.75%。
       2、自动化设备零部件扩建项目原规划建设周期两年,第一年投资 2,056.40

万元,第二年投资 1,370.90 万元,配套流动资金 1,114.00 万元,投资总额 4,541.30
万元。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
限的议案》,本项目调整实施期限后预计完成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本项目已投入 1,658.05 万元,投资进度为 36.51%。

       3、制药模具及医疗器材零部件扩建项目原规划建设周期两年,第一年投资
2,823.50 万元,第二年投资 1,882.40 万元,配套流动资金 789.50 万元,投资总额
5,495.40 万元。
       本项目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实施地点,变更后实施地
点为昆山高新区迎宾路南侧和北门路西侧建设中的迎宾厂,实施期限变更为新厂

投入使用后 2 年内完成建设,预计完成日期为 2020 年 10 月 31 日。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本项目已投入 174.98 万元,投资进度为 3.18%。
       4、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原规划建设周期一年,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886.35
万元,投资总额 2,440.20 万元。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

限的议案》,本项目调整实施期限后预计完成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本项目已投入 287.60 万元,投资进度为 15.25%。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调整的具体方案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投项目     使用募集资金    调整实施期限后预计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资金额            完成日期
 1      精密模具零部件扩建项目     9,897.10        9,897.10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      自动化设备零部件扩建项     4,541.30        4,541.30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目
 3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2,440.20      1,886.35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 2013 年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并考虑当时市场环境、
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而制定的。2018 年由于公司迎宾新厂的建
设,新厂车间的整体布局及智能化规划有所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环境
发生了较大变化,结合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如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作相应调整。当前,受下游汽车行业增速放缓、中美
贸易摩擦影响和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为保障股东利益,确保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的有效性,公司适当控制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从而在一定
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投资进度,预计不能按预定时间达到可使用状态。因此,公
司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决

定对“精密模具零部件扩建项目”、“自动化设备零部件扩建项目” 、“研发中心
扩建项目”预计完成日期适当延期。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延期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调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
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
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是为了更好的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

和合理有效的配置资源,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因此,项目延
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
长远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
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

     五、审批情况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期限的议案》,认为:本次延长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当前市场
环境和未来发展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期限的议案》,认为: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环境
和未来发展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议案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监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延期。
    3、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已就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宜,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和未来发展进行了
审慎考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

公司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的配置资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延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作

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
对公司此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优德精密工业(昆山)
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君光                 徐中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