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德精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0-05-07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保荐代表人: 何君光、徐中华
联系人: 何君光、徐中华
联系电话: 010-66220588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ouder Precision Industry (Kunshan) Co., Ltd.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 A 股股票简称 优德精密
公司 A 股股票代码 300549
法定代表人 曾正雄
董事会秘书 陈海鹰
成立日期 1998 年 9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13,334 万人民币
注册(办公)地址 江苏省昆山高科技工业园北门路 3168 号
邮政编码 215316
电 话 0512-57770626
传 真 0512-50333518
互联网网址 www.jouder.com
电子信箱 jdcn@jouder.com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6 年 9 月 20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 年 9 月 30 日
其他 优德精密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公告 2019 年年度报告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
或“本保荐机构”)对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优德精密”或“公司”)及其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
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
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
进行专业沟通;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询价、簿记及配售等发行工作;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提交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持续督导工作的基本要求,保荐机构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持续督
导工作情况如下: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对披露
文件的内容、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2、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
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发行人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
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防止
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
3、督导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
资金,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
4、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
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
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
谈,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报送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意见、持续督导
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跟踪报告等材料。
6、持续关注发行人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7、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深交所要求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
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本次发行持续督导阶段,长江保荐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
事项并需要本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发行人能够及时向本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
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
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
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
信息披露;发生重要事项时,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本保荐机构,同时应本保荐机
构的要求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并能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对本保荐机构的工
作配合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上述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专业职责并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协
调和核查工作,与本保荐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的“三会”资料、信息披露档案资料等,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
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比较完整,不存在重大的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结存金额
为 3,123.97 万元。保荐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持续督导义务直至其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止。
十、其他申报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原保荐代表人孙玉龙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
担任优德精密的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开展,本保荐机构决
定由保荐代表人徐中华先生接替其负责持续督
导工作,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荐机
详见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2018 年年度报
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告、2019 年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及整改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其他需要报告而未报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君光
徐中华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