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德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9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后起一年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若因募集资金项目发展需要,公司将随时利
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程。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三、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宜,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和未来
发展进行了审慎考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质量和合理有效的配置资源。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延期。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冰 曾雪云 林凤仪
2020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