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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优德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8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优德精密工
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会议材料,
发表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专项鉴证工作中,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
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发表审计意见。
因此,为保证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冰                         曾雪云                         林凤仪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