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德精密: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管理制度2021-10-29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管理制度
二○二一年十月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管理制度
(经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管理行为,增强外汇套期保值能力,有效防
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1)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
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
即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2) 外汇期权业务,是一种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是否拥有按照规定汇率买
进或者卖出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选择权,期权买方在向期权卖方支付相应期权
费后获得一项权利,即期权买方在支付一定数额的期权费后,有权在约定的到
期日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协定汇率和金额同期权卖方买卖约定的货币,同时期
权的买方也有权不执行上述买卖合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
司”)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不
得自行开展该业务。
第四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以控制汇率风险敞口为目的进行套期保值,不进行单纯以套利
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所有业务必须以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为基
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
套利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
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
款计划的谨慎预测,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年度累计不得
超过经董事会审批通过的业务额度。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
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
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
准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的决策机
构,按照权限负责审批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年度交易限额。
第十一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权限范围内,负责远
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的具体事项决策,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
及文件。
第十二条 财务部负责人是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的日常管理人员,对
公司从事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进行审核和督导,包括远期结售汇及外
汇期权产品的交易方案,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十三条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所签署的与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交
易相关的框架协议或者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交易行为,所涉及的累计合
同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累
计合同金额超过此范围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执行。
已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披露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四章 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交易的内部操作流程:
1、财务部以稳健为原则,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结合外汇收支的预
测结果,根据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订和实际业
务规模相匹配的公司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交易方案。
2、证券部参与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的业务审核,对公司从事的远期
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进行监督管理和信息披露(如需要)。
3、总经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在权限范围内审批。
4、销售部和采购部根据销售和采购订单预测外币收(付)款金额及回款期
进行预测。
5、财务部结合各银行报价综合考虑公司面临的外汇风险敞口,选择当前报
价具有明显优势的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并按银行要求提供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
汇期权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6、法务部负责审核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合同、协
议、委托书等系列相关文件,确保合同、协议等文件合法合规。
7、财务部根据经过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交易方案,向金融机
构提交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业务申请书。
8、财务部具体经办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事项,负责方案拟订、资金
筹集、业务操作、日常询价和联系及相关账务处理,在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
现重大风险时,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
部报告。
9、财务部应对每笔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
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杜绝交割违约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10、财务部应每季度将发生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的执行情况、盈亏情
况上报总经理及董事长。
11、财务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内部风险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将有关
情况告知董事会秘书。
12、公司审计负责监督和审查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的实际运作情况,不
定期对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 参与公司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
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交易方案、交易
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六条 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
独立,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并由公司审计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七条 在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操作过程中: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产品开展
套期保值业务,并只能在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严格控制其交易规模。
2、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3、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责任,严
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上述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
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
生。
4、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告
总经理和董事长。
第十八条 当公司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
风险,可能导致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合计亏损金额超过(含)250万元人
民币,财务部应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长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同时向公
司董事会秘书报告,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与相关人员商
讨应对措施,做出决策,必要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 审计部对前述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的实际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若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的,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披露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信息。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
汇期权交易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需披露会议决议公告,同时按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
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一条 对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财务
部负责保管,保管期限15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实施。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