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9 证券简称:优德精密 公告编号:2022-023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 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度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2年4月2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 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 布的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6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9日(星期一) 5、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迎宾中路 1123 号公司办公楼行政会议室。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正雄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股份 82,470,6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61.84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 82,447,0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61.83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3,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01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3,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 股份 23,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7%。 3、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通过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46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3%;反对 7,2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4915%;反对 7,2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50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46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3%;反对 7,2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4915%;反对 7,2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50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46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3%;反对 7,2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4915%;反对 7,2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50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46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3%;反对 7,2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4915%;反对 7,2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50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44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9%;反对 23,2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949%;反对 23,2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0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46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3%;反对 7,2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4915%;反对 7,2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50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46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3%;反对 7,2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4915%;反对 7,2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50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44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9%;反对 7,2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7%;弃权 1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949%;反对 7,2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5085%;弃权 1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7966%。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46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3%;反对 7,2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4915%;反对 7,2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50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