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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优德精密:员工借款管理办法2022-12-14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经 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目的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员工福
利制度体系,稳定公司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需要
并满足条件的员工提供借款福利,同时确保不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特制订
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及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且该员工在公
司连续工作满 3 年以上,并且连续 2 年年终绩效考核 80 分及以上或满足 B 等级及以
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监高及其关联人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除外。


    三、借款用途
    1、员工购买首套自住房或改善型置换住房以及装修;
    2、员工或其配偶、父母及未成年子女突患重大疾病、发生人身意外事故等,临
时需要大额资金,一时无法负担的情况。


    四、借款申请条件
    1、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级市或直辖市范围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均没
有任何房产。如果是新购自住的改善型住房,则上述人员名下合计房产不得超过 2
套。申请购房借款原则上需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级市或直辖市范围内购买自住房产,特
殊情况,需要公司审核确定。
    2、夫妻双方或其女子、父母均在公司任职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只有一方
享有申请资格。
    3、员工在符合条件情况下,在本公司因购买首套自住房或置换自住房屋以及对
应装修所需借款的次数仅允许申请一次。总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间如果存在人
员调动的,也仅享受一次借款资格。
    4、员工或员工配偶、父母及未成年子女发生重大疾病、事故等急需医疗支出,
需要向公司借款渡过难关的,则不受次数限制,但单次总额不得超过 30 万元,借款
未还清前,不能以上述理由再次提出借款申请。
    5、员工申请借款时,同意至少服务至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6、借款申请人无不良个人征信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五、借款额度及还款规定
    1、公司用于员工借款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
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借款申请,公司及分公司、全资
子公司共享该额度。
    2、员工借款额度不得超过该员工申请借款月之前 12 个月税前总收入的 1.5 倍且
不超过人民币 30 万元。公司最终决定向员工借出的额度,在上述标准的前提下,综
合借款员工的服务年限、偿还能力、薪资水平、绩效表现等因素审批确认最终借款金
额。
    3、借款利率:按签订借款合同当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
准利率调整表中整存整取对应期限的利率计息,借款期间利率不再变动。借款计息日
从借款划拔之日起计算。具体时间以《员工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4、借款期限:员工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36 个月),在此范围内由员工提
出具体借款期限。
    5、自借款之日起,员工连续 12 个月绩效考核每月均在 80 分及以上或满足 B 等
级及以上的员工,可享过去 12 个月利息免除偿还;若不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的,则需
按约偿还利息。
    6、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期内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具体还款
约定由双方在《员工借款合同》中确定。原则上员工的还款方式为授权公司每月从员
工实发薪资中扣除还款本金,每个自然年度结算一次利息。遇特殊情形,员工实发薪
资不足扣款的,员工应另行以现金方式偿还差额。
    7、借款期限内,如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则需提前 20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公
司提出申请办理还款手续。申请提前还款的次数不受限制,但是提前还款申请一经批
准,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申请提前还款的,另需配合公司变更《员工借款合同》。
    8、员工在借款期限到期日前离职的,应于离职前一次性偿还剩余借款,并按《员
工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利息等费用。
    9、员工因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况导致不能正常还款的,由公司
与借款人、担保人或其法定继承人等人员协商解决还款事宜。


    六、借款申请办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员工借款审批表》,并依公司要求如实提供相关申请资料,经所
在部门最高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
查后由公司总经理进行最终审批,并由人力资源部反馈员工最终审批结果。
    2、审核通过后,借款人需与公司签署《员工借款合同》等资料,由人力资源部
统一向财务部门提出借款发放申请,财务部在收到借款申请后,安排发放相应借款。


    七、借款提前收回情形
    1、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到期日前因自身原因离职或重大违法违纪被公司解除劳动
关系的;
    2、获得购房借款后,无论何种原因导致购房失败的,借款人需在知道或在推定
知道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全额一次性退还全部借款。因自
身原因导致购房失败的,不再享有借款资格,因自身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的购房
失败,借款人退还借款后,可以按本办法再次提出借款申请;
    3、借款人在申请借款过程中虚假陈述或在借款过程中伪造材料或者在事后不能
提供有效的凭证或证明(例如医院催款证明、交通事故证明等);
    4、借款人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变更借款用途;
    5、借款人购房后,归还所有借款及利息前,改变自住用途的;
    6、借款人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处以大过及以上处罚的;
    7、不能配合公司对借款用途、房产情况进行稽核的或者提供虚假稽核材料的;
    8、未能在《员工借款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公司提供正式有效的购房合同或产权
证的;
    9、在归还完毕全部借款及利息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新购房产的;
    10、借款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
    11、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及《员工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12、除本条规定的第 2 条客观原因导致购房失败以外,在符合本条提前收回借款
及利息的情况下,未归还的借款本金员工需一次性归还,借款利息以总的借款为基数
以借款发放之日至全部归还之日为借款期限,以借款终止当年度央行公布的贷款利率
计算利息,并与未归还本金一起一次性归还公司;
    13、如果上述情形发生后,借款人未能按前述约定结清本金、借款利息等费用,
公司自逾期之日起按未还款本金及利息总额为基数,收取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14、借款人存在本条第 3、4、5、7 项情形的,在公司催告后壹个月内不能偿还
全部本金及利息的,视为恶意骗取公司借款,公司有权直接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八、相关职责及违规处罚
    1、申请人应诚实守信,如实提供借款信息。借款过程中如有造假或虚假陈述行
为,公司将立即收回借款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予以解除劳
动合同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公司各级管理者严格审核员工申请资格,确保有效资源的合理利用,如有违
规者,公司将给予严厉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各单位负责人应当对借款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跟进了解借款人的购房情况,
督促借款人按时还款。
    4、内审人员应定期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内部稽核监督,及时发现并报告借款
人的违纪行为及异动情形,并及时呈报。


   九、其他
    1、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2、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制定实施细则以保障本办法的实施。
    3、本管理办法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改时亦同。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