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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集科技: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8-09-0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作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集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万集科技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
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股份为 80,000,000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
2180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
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70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证上﹝2016﹞717 号文《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创业板上市的通知》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06,700,000 股。
    2017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通过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17 年 11 月 6 日,
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授予登记 93 名激励对象 159.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总股本由 106,700,000 股增至 108,296,000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08,296,00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
量为 68,533,9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2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为自然人股东张敏录,其在《北京万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
内容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已
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人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
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本人若减持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4)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本人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人减持
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法依法进行。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股票锁定期限的承诺。

     2、张敏录先生(历任公司财务总监)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任期届满,于
2017 年 9 月 5 日提出辞任。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5 日召开新一届董事会聘任高管,
张敏录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于 2017 年 9 月 6 日发布换届离任公告,承诺离
职 后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详 情 参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cninfo.com.cn(2017-046)《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离任的公告》。

     3、张敏录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4、张敏录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
违规担保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9月6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13,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75%;本次解
除限售的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13,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7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全称
                                  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1                张敏录        213,920      213,920       213,920
              合计                  213,920      213,920       213,920
    备注:股东张敏录先生历任公司财务总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213,920 股。
张敏录先生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任期届满,于 2017 年 9 月 5 日提出辞任。公司
于 2017 年 9 月 5 日召开新一届董事会聘任高管,张敏录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于 2017 年 9 月 6 日发布换届离任公告,承诺离职后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属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
张敏录先生的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限售期延长至
2018 年 9 月 5 日。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股份可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张敏录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13,920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 213,920 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北证券认为,万集科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东北证
券对万集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志伟                    高   伟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