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作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集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万集科技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 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股份为 80,000,000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 2180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 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70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证上﹝2016﹞717 号文《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创业板上市的通知》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06,700,000 股。 2017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通过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17 年 11 月 6 日, 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授予登记 93 名激励对象 159.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总股本由 106,700,000 股增至 108,296,000 股。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08,296,00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 股份数量为 68,320,0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086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一)崔学军先生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人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 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本人若减持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本人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述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 (4)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后,本人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在本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 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本人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 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 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将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法依法进行。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股票锁定期限的承诺。 (二)北京银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银汉兴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本企业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发行价。 (3)本企业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90%。 (4)本企业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减持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 (5)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 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 日后,本企业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6)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法依法进行。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 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除以上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 承诺等。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22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77,5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97%;本 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277,5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9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数(股) 量(股) 通数量(股) 1 崔学军 5,830,920 647,880 647,880 备注 1 北京银汉创业 2 393,552 393,552 393,552 备注 2 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银汉兴业 3 236,128 236,128 236,128 备注 3 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合计 6,460,600 1,277,560 1,277,560 备注 1:股东崔学军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6,478,800 股,在锁定期限(即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届满后 24 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崔学军先生已解 除限售股份的 10%,数量为 647,880 股,剩余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为 5,830,920 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 10%,数量为 647,880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647,880 股 备注 2:股东北京银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3,935,520 股, 在锁定期限(即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届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股 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北京银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解除 限售股份的 90%,数量为 3,541,968 股,剩余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为 393,552 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 10%,数量为 393,552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393,552 股。 备注 3:股东北京银汉兴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2,361,280 股,在锁定期限(即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届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北京银汉兴业创业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解除限售股份的 90%,数量为 2,125,152 股,剩余所持 限售股份总数为 236,128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 10%,数量为 236,128 股,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36,128 股。 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 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北证券认为,万集科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股 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东北证券对万集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志伟 高 伟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