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集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0-30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万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
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巨荣云:
黄慧馨:
黄 涛:
2018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