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集科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6
证券代码:300552 证券简称:万集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2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1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4日至11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交易
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下午
15:00至2018年11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12号楼3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翟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67,763,2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956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6,298,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515%。
3、合计及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合计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74,061,48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8081%。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1人,代
表股份1,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3%。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
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4,060,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4,060,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池晓梅、孙雨林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