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集科技: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12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集科技”或“公司”)
监事会秉承对公司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发展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
遵守诚信原则,尽职尽责,认真履行监督权,有效地维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确
保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 2018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18 年 4 月 3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
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亮
主持。本次会议为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报告及摘要》、《2017 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关于公司与山东易构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广东联邦车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
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亮
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2018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
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亮
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 2018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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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9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
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亮
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三名监事成员
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亮
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二、2018 年度监事会日常监督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与职责,积极支
持董事会和管理层开展工作,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监督职能,实现监督工作的
参与性、经常性和有效性。
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
议与决策,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
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合法,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勤
勉尽责,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监事会通过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检查核对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等财务资
料,确认其内容真实、合法。
三、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赋予的职权,依法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经营,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科学、合法,能认
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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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制度,充分维护股东利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情况,审核了董事会提交
的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它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
运作规范,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报告的内容及格式严格按照国
家财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会同意其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3、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
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实际
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5、关联交易情况
(一)2018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山东易构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广东联邦车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因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与山东易构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山东易构”)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18 年度的交易金额为不超过人
民币 1,000 万元(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同意公司与广东联邦车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邦车网”)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18 年度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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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山东易构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
交易、公司与广东联邦车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
业务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并能够严格执行
该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
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情况。
8、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
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
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保
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合法、有效。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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