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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集科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7-09  

						证券代码:300552          证券简称:万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5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8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8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12号楼3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翟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
117,102,6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176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5,555,5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074%。
    3、合计及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合计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共24人,代表股份122,658,2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9838%。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16人,代
表股份5,756,7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091%。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22,653,1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51,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4%;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议案2.00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
    同意122,653,1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51,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4%;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0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
    同意122,653,1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51,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4%;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
    同意122,653,1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51,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4%;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
    同意122,653,1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51,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4%;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
    同意122,653,1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51,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4%;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05   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
    同意122,653,1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51,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4%;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06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表决情况:
    同意122,653,1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51,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4%;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07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
    同意122,653,1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51,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4%;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08   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
    同意122,653,1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51,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4%;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09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表决情况:
    同意122,653,1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51,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4%;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10   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
    同意122,653,1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51,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4%;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议案3.00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22,653,1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51,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4%;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议案4.00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22,653,1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51,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4%;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议案5.00     《关于<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22,653,1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51,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4%;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议案6.00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22,653,1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51,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4%;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议案7.00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22,653,1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51,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4%;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议案8.00     《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
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22,653,1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51,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4%;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议案9.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22,653,1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51,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4%;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议案10.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22,653,1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51,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4%;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雨林、逄杨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
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