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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集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4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
集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
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了公司2019年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
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广东联邦车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公司与广东联邦车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内
容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实施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公司与山东易构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公司与山东易构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内
容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实施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公司与北京越畅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与北京越畅通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内容公平、
合理,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综上,同意实施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五、关于公司与重庆通慧网联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与重庆通慧网联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内容公
平、合理,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综上,同意实施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翟军先生、范春阳女士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
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顺利取得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
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翟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范春阳女士无偿为公司向银
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巨荣云:




    施丹丹:




    黄 涛:




                                                      2021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