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集科技: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6-11
证券代码:300552 证券简称:万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4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2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2 年 6 月 27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
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12号楼3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
案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1.00 √
人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应选人数(2)
2.00
候选人的议案》 人
选举崔学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
2.01 √
工代表监事
选举高学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
2.02 √
工代表监事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关于监事辞职暨
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提案2在股东大会投票时需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本次应选非职工代表
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
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
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
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
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传真或信函需2022年6月
21日17:00前送达至本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2年6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12号楼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部(邮编:100193)。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
到会场办理签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晓倩、时娴
电话:010-59766888
传真:010-58858966
6、会议费用情况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1 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0552”;投票简称:“万集
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监事(如提案2,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无指
示,请受托人全权行使审议、表决和签署会议文件的股东权利。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100 √
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1.00 √
事候选人的议案》
累积投票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提案
《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2.00 应选人数(2)人
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崔学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
2.01 √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选举高学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
2.02 √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附注:1、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多打或不打视为
弃权。
2、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附件三: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注:1. 请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 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