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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集科技: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2022-09-20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不包
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
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5、公司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9 月 19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656.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