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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集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0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
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见

     1、根据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9月1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
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
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2022年9月19日作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并同意向41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56.70万股。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巨荣云:



    施丹丹:



    黄 涛: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