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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路通视信: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9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无锡路通视信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
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
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人民币 1,2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
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
的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   永                    周友梅




                                                   2018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