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通视信: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9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无锡路通视信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路通视信 2019 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
坏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坏账依据充分,符合上市
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公允的反应公司资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使公司会计信
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对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坏账的事宜。
三、独立董事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有助于促进路通物联业务快速发
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路通物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良
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
有效管控,本次财务资助将根据实际金额及时间,收取资金占用费,不低于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玉萍 黄庆安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