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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路通视信: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9-09-02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被保荐公司简称:
保荐机构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路通视信

                                                       联系电话: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文亮
                                                       021-33389809

                                                       联系电话: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永红
                                                       021-5403388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张文亮、邵荣圣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19 年 8 月 21 日、2019 年 8 月 28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
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         是
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
                                               是
签名确认


                                     1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     是
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
                                                   不适用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
                                                   不适用
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
                                           是
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
                                           是
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
                                           是
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
                                                   不适用
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
                                           是
否合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
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     是
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
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     是
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
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     是
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
                                           是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2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
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     是
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     是
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
                                           是
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
                                                     不适用
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
                                           是
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
                                           是
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
                                           是
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     是
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     是
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
                                  3
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
                                           是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
                                                   不适用
的信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
                                                   不适用
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
                                                   不适用
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
                                           是
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
                                           是
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     是
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
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             不适用
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
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
                                           是
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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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
                                           是
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是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是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
                                           是
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
                                           是
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
                                                   不适用
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
                                           是
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
                                           是
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是
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
                                                   不适用
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5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33.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同比下降 77.35%。公司经营业绩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主要原因是:
由于广电行业总体网络双向化建设放缓和网络宽带化改造投入减少,公司设备
类产品销售收入有所下降以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路通视信
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文亮                         李永红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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