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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路通视信: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10-30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

“保荐机构”)是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通视信”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路通视信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和较
低风险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增加投资收益。

    2、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保本型和较低风险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
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3、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在上述额
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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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计划累计投资总
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本次购买额度需由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批准。在上述投资额度(即 20,000 万元人民币)范围内,投资产品
必须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

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
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
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
的理财产品,保持稳健投资理念,根据经济形势等外部环境适当调整投资组合。

    2、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
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公告,并最大限度地

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审计部门、独立董事、监事会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必要时将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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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
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现金资产收益,不影响日常

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在保证公
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查阅了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相关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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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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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路通视信
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
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文亮                        李永红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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