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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路通视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02-26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路通视信

股票代码:300555



信息披露义务人:顾纪明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导致的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 年 2 月 26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
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路通视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
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路通视信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无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附加其他生效条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人员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
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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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3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7




                                  3
                                第一节 释 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路通、路通视信   指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顾纪明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第 15 号准则》               指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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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1、姓名:顾纪明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顾纪明个人资金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顾纪明计划自 2020 年 1 月 31 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止,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
有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不超过 2,614,70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307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合计 458,900 股,在剩余减持期间内尚可减持股份数量为 2,155,807 股。

    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
实际情况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
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后,顾纪明持有
    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 4.999964%。

           1、减持情况如下:

                                                        成交均价    成交数量
     股东名称            减持时间          减持方式                              减持比例
                                                         (元)      (股)

      顾纪明         2020 年 2 月 25 日    集中竞价      12.450      458,900     0.2295%

       合计                                              12.450      458,900     0.2295%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持有股份         本次交易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东类型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名称       /任职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无限售条
                                           2,614,707     1.3074% 2,155,807       1.077904%
              5%以上         件股份
    顾纪
              股东、监     有限售条
                                           7,844,120     3.9221% 7,844,120       3.922060%
     明
              事会主席       件股份

                              合计        10,458,827    5.2294% 9,999,927 4.99996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路通视信股票质押的情况如
    下:

            持股总     占公司    其中: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
股东名称
            数(股) 股份总      质押股     持有公     股份总          况                 况




                                                7
                     数比例   份总数   司股份    数比例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    (股)   总数比    (%)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例(%)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10,458,   5.23%    5,810,0 55.55%      2.91%   5,810,0    100   2,034,1   43.7
顾纪明
              827                 00                          00      %        20     6%

           10,458,   5.23%    5,810,0 55.55%      2.91%   5,810,0    100   2,034,1   43.7
 合计
              827                 00                          00      %        20     6%

         注:顾纪明先生所持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故上表中的“已质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数量”及“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均系高管锁定股。

         除上述股票质押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路通视信股票不存在其他股
   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三、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顾纪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
   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顾纪明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顾纪明承诺:一、本人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二、

                                          8
在相关承诺涉及期间内,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上述作出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东同时承诺:若本人/本企业违背本人/本企业所
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人/本企业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公司;
如不上缴,公司有权扣留本人/本企业应获得的现金分红,本人/本企业另承诺采
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将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
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2、关于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但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公司若未能依法切实履行赔偿义务的,则由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代为履行赔偿义务;如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亦未能依法切实履行赔偿义务的,则在违反
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停止向该等人员发放薪酬、津贴或
股东分红,直至其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顾纪明承诺:(一)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如本人/本企业
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本企业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
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二)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人/本企业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三)本人/本企业若违背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所获减持收
益归公司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书之日起 20 日内将收
益支付至公司。

    4、关于股价稳定的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
意见》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遵循如下

                                   9
关于股价稳定的预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当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应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提前公告具体实
施方案。

    (2)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措施

    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在不导
致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条件且不导致增持对象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基础上,
可综合考虑实施相关措施中的一项或数项,以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公司应该在
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公告拟采取稳定股
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公司、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具体实施方案公
告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
预案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本预案所指主要股东包括贾清、无锡靖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仇一兵、顾纪
明及尹冠民。主要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5 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
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主要股东承诺单次增持总金额合计不少于其最近三年内从公司获得的现金
分红金额(扣除历次已增持金额)的 30%,且历次增持总金额不超过其在公司上
市前后各三年内获得的现金分红累计金额。该等股东各自应当承担的金额,按其
所持公司股份数占该等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与增持总金额相乘确定。

    若按上述金额增持后使该等主要股东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则增持总金额下降
到以不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为限。

    公司主要股东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具体实施方
案,公司应按相关规定予以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
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10
    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
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总和的 20%,但不超
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的薪酬或津贴的总和。

    未来公司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公司、公司主要股东、现有董事应当促成公司未
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及其他文件。

    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向公司
董事会报告具体实施方案,公司应按相关规定予以公告。

    (3)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并注销,第二选择
为主要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第三选择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将启动第三选择:

    在主要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
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条件,
并且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
件或促使相关增持主体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已承担过增持义务的主要股东,无需因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再次承担增
持义务。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及主要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强制启动
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4)约束措施

    主要股东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
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主要股东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主要股
东仍不履行的,每违反一次,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

    支付现金补偿=主要股东各自最低增持金额—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

    主要股东各自最低增持金额,按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占该等股东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与该等股东单次最低增持总金额相乘确定。

    主要股东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应向其支付的现金分红。主要
                                  11
股东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现金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
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
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
金补偿:

    支付现金补偿=每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低增持金额(即其上年度薪酬或
津贴总和的 20%)—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支付的报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
主要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
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5、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填补措施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

                                    12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顾纪明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无违反相关承诺的情
况。



       四、其他事项的相关说明

       1、股东顾纪明减持的股份为公司首发前股份,减持事项公司已按相关规定
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符合 2020 年 1 月 2 日已披露的《关于部分持股 5%
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减持数量、价格
均在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
计划一致。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股东顾纪明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督
促股东严格按照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减持计划,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
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13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顾纪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
券交易买卖路通视信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顾纪明计划自 2020 年 1 月 31 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止,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
有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不超过 2,614,70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3074%。

      1、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顾纪明减持情况如下:
                                                成交均价   成交数量
 股东名称           减持时间        减持方式                            减持比例
                                                 (元)     (股)

  顾纪明      2020 年 2 月 25 日    集中竞价     12.450     458,900     0.2295%

   合计                                          12.450     458,900     0.2295%



      2、本次减持计划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交易前持有股份      本次交易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东类型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名称       /任职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无限售条
                                    2,614,707    1.3074% 2,155,807      1.077904%
          5%以上       件股份
顾纪
         股东、监     有限售条
                                    7,844,120    3.9221% 7,844,120      3.922060%
 明
         事会主席      件股份

                        合计       10,458,827   5.2294% 9,999,927 4.999964%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
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5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顾纪明(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0 年 2 月 26 日




                                  16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

2、 本报告所提及的有关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

3、 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1、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2、联系电话:0510-85113059

3、联系人:邓加兴




                             17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书
     基本情况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无锡市
                有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路通视信                股票代码               300555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顾纪明
人                                                务人注册地   ******


                增加      □   减少  不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行
                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   □      无     
份数量变化                                        动人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      否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
(可多选)      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18
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顾纪明持有公司股份 10,458,827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股,占公司总股本 200,000,000 股的 5.229414%。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10,458,827 股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5.229414%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顾纪明持有公司股份 9,999,927 股,
后,信息披露 占公司总股本 200,000,000 股的 4.999964%。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458,900 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0.229450%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人是否拟于未
                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
来 12 个月内    处置和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
继续增持        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19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顾纪明(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0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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