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通视信: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全部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2020-06-2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全部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
荐机构”)作为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路通视信”)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路通视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完毕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7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圳上【2016】709 号)同意,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4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8,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1,096,225.0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出具信会
师报字【2016】第 31088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及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了规范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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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海天支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泰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上述四家银行(以下合称“乙
方”)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的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备注
基 于三网融 合的广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2018 年 9 月
322000622018018010188 电 网络宽带 接入设
海天支行 25 日注销
备扩产项目
FTTH 通信光纤到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 2017 年 8 月
16550000000433062 系 列产品产 业化建
分行 25 日注销
设项目
FTTH 通信光纤到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2019 年 6 月
550870578889 系 列产品产 业化建
胡埭支行 27 日注销
设项目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2020 年 6 月
10011012010000001645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有限公司靖江支行 22 日注销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
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江
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随之终止。
至此,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募集资金用途全部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路通视信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明细账、
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销户的相关公告等,对公司首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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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专户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路通视信 2016 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与
存放遵照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履行了相应程序,
符合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注销,公
司与保荐机构、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全部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
议。至此,保荐机构关于路通视信 2016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持
续督导相应结束。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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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路通视信网
络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全部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文亮 李永红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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