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通视信: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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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
2、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
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额度、
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比例、归属日等事
项)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
议表决。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
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的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
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
公司选取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营业收入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
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也是反映企业成长性的
有效指标。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设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
规划等综合因素,指标设定科学、合理。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还对激
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
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
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考核目标的实现具有可实现性,能达到较好的激励效
果;对公司而言,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
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实
现公司阶段性发展目标和中长期战略规划。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
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并同意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曹和平、赵懿清
2021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