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通视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09-06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
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核心
业务骨干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制定《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
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
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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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
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批。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
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下同)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定比 2020
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
司层面归属比例(X)。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50% 30%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100% 60%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归属期公司层面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比例与对应考
核年度营业收入完成情况相挂钩,则公司层面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X)确定方
法如下:
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Y≥Y2020×(1+Am) X=100%
营业收入(Y) Y2020×(1+An)≤Y< Y2020×(1+Am) X={Y/[Y2020×(1+Am)]}×100%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