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通视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23
证券代码:300555 证券简称:路通视信 公告编号:2021-080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1 年 9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 182 号 F412 会议
室。
6、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林竹先生主持。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1,902,1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51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1,007,2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03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 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64,477,1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38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425,0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25%。
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额均以 2021 年 9 月 16 日下午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及股东持股数
量为准。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
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792,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04%;反对 15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9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7,792,6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4504%;反对 15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
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贾清、庄小正、蒋秀军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系
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792,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04%;反对 15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9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7,792,6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4504%;反对 15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
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贾清、庄小正、蒋秀军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系
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792,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04%;反对 15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9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7,792,6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4504%;反对 15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
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贾清、庄小正、蒋秀军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系
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希、陈欣然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