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通视信:中天运-关于对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2022-04-29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JONTEN CPAS
关于对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天运〔2022〕审字第 90273 号附 1 号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 2021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表和现金流
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中天运【2022】审字第 90273 号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
无保留意见及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现对导致
保留意见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
2021 年 12 月 31 日,路通视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预付款项余额为 5,312.22 万元,其中
包括预付芯片款 2,850.00 万元以及预付网络设备及软件款 2,300.00 万元。上述预付芯片款、
预付网络设备及软件款合计金额 5,150.00 万元,占路通视信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的
6.48%。针对上述预付款我们执行了检查相关合同、付款凭证、函证、供应商访谈等审计程序,
但无法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就预付款项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
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二、出具保留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
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
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
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由于我们无法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就上述预付款项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及披露做出调整。
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贵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审计准则所述的广泛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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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如下: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上述保留意见事项仅影响财务
报表中的预付款项科目及相关披露,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
性,因此对 2021 年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由于未能就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相关事项可能
对路通视信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2021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金额。
四、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说明
由于未能就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对保留意见涉及事
项是否存在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发表意见。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专项说明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
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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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系关于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的专项说明(中天运[2022]审字第 90273 号附 1 号)之签署页)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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