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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路通视信: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6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无锡路通视信网
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预
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16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授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
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
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16 日,
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 32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曹和平、赵懿清
                                                       2022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