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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路通视信: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9-16  

                          证券代码:300555          证券简称:路通视信        公告编号:2022-057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授予日:2022 年 9 月 16 日
    2、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320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20,000
万股的 1.60%
    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4.56 元/股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9 月 16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
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0 万股预留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其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1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0,000 万股的 8.06%。其
中首次授予 1,29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0,000 万股的
6.46%,占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总额的 80.15%;预留 32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0,000 万股的 1.60%,预留部分占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总
额的 19.85%。
     4、授予价格:4.56 元/股。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第一个归属期                                                                50%
               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第二个归属期                                                                50%
               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
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
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
份同样不得归属。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
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下同)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定比
2020 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
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50%                       30%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100%                      60%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归属期公司层面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比例与对应考
核年度营业收入完成情况相挂钩,则公司层面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X)确定方
法如下:

         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Y≥Y2020×(1+Am)                        X=100%

  营业收入(Y)   Y2020×(1+An)≤Y< Y2020×(1+Am)         X={Y/[Y2020×(1+Am)]}×100%

                            Y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9 月 8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
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78)。
    3、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
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79)、《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5、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独立财务顾
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被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和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
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320 万股。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董事会决定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预留授予日:2022 年 9 月 16 日。
     3、授予价格:4.56 元/股。
     4、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7 人,包括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
公司)任职的董事、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
     5、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占预留授予
序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当前总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号                                             数量(万股)                       本的比例
                                                                 总量的比例
一、公司董事
1    洪成杰       中国           董事               140            43.75%         0.70%
二、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

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共 16 人)              180            56.25%         0.90%
        预留授予合计(共 17 人)                    320           100.00%         1.60%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6、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
值模型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将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
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16 日,根据预留授予日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预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成本为 493.35 万元,2022-2025 年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
见下表:
 预留部分的
              预计摊销的总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授予数量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320          493.35       73.17      250.87       144.93    24.38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初步测算数据,最终应以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
支,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
是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而且,若考虑到股权激励计划将
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在预留授予日前
6 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
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核查意见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7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第 8.4.2 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的董事、
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 17 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预
留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9 月 16 日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日,向符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 32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九、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
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1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
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授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
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
审议表决。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16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 32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预留授予
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
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
权,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