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通视信: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1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
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提名韩永斌先
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通过对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
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
所需要的工作经验与专业知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
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至公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曹和平、赵懿清
2022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