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路通: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独立董事审阅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
长远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但公司本年
度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我们认为公
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建议公司进一步规范公司运行,尽快消除资金占用事项对公司
的不利影响。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与公司
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平均水平相匹配,且参考了公司的业绩、经营发展现状及发展
规划,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基于上述考虑,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
四、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助于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更正事项。
五、关于《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
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中对相关事项的说明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
司实际情况,同时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该事项出具了专
项报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
除,我们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独立董事:曹和平、韩永斌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