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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丝路视觉: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7-04-24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6 年度的工作中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
 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就 2016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张帆            6           5             1         0          0            否
   李建良           6           5             1         0          0            否
   李巧仪           6           6             0         0          0            否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3
      2016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股东大会 4 次。在报告期任职期
 间,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
 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2016 年度公
 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我们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
 弃权的情形。我们认为这些议案及决策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二、2016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并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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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6 年 6 月 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我们对《关于确认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2、2016 年 12 月 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我们对《关于变更公司名
称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审议的上述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李巧仪为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独立董事张帆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李巧仪主持召开了 3 次会
议,审计委员会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调查、听取汇报、沟通交流等方式,对公司
财务报告的审计、披露等工作进行认真核查,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相关制度的要求,形成审计委员会决议后向公司董事会提交。
    2、提名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张帆为提名委员会召
集人,独立董事李建良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张帆主持召开了 1 次会议。
提名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甄选、聘用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自身职
责。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李建良为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独立董事张帆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薪酬
与考核委员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制定献言献策,致力于建立长效的薪酬考核体制。
       4、战略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李建良为战略委员会
                                   2
委员。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在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积极发挥了战略委
员会委员的作用。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2016 年度,我们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
通过电话、邮件等其他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
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高
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在公司董事
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各类公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我们对公司 2016 年上
市后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也积极协
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增加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2、公司治理
    我们在及时、充分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的前提下,向公司建言献策、协助
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约束制衡职
能,有效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我们主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他相关文件,对各类新发及修订
的文件制度进行研习,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等方面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
                                  3
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的
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我们也能保证充足的时间履行职责,坚持在董事会召开
之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审阅意见,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以上是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6 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17 年度我
们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
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帆、李建良、李巧仪
                                                2017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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