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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丝路视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02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下简
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聘任总经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总经理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长提名李萌迪先生担任公司总经
理职务。
    经核查,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创
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
效;李萌迪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其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和条
件的有关规定,其具备履行总经理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
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未解除的情况,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同意李萌迪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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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张   帆                     李巧仪                     罗维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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