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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丝路视觉: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7-11-01  

						证券代码:300556          证券简称:丝路视觉         公告编号:2017-053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数量为
49,923,533 股,占公司总股本 44.9222%;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2,635,8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366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11 月 6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298 号)核准,公司面向社会公众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80 万股,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2,78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 2016 年 11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83,333,333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111,133,333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11,133,333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
量为 83,333,3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985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峰基石”)、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文化产业基金”)、裴革新、李朋辉、何涛、董海平、深圳聚嘉股
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嘉投资”)、苏州亚商创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亚商”)、王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
深圳市南海基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海基业”)和深圳市东方

                                    1
盈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盈创”)等 12 名股东。

       2、上述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各项承诺如下: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类型
珠峰基石、李朋
辉、裴革新、何涛、
王丹、董海平、聚 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2016 年 11 月
                                                                          2016 年 11
嘉投资、苏州亚 限售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4 日-2017 年
                                                                          月 04 日
商、南海基业、东 承诺 回购该部分股份。                                                 11 月 4 日
方盈创、文化产业
基金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本人任职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如在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如在
                   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2016 年 11 月
                                                                          2016 年 11
董海平、裴革新 限售 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4 日-2017 年
                                                                          月 04 日
                   承诺 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                   11 月 4 日
                          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至少 6 个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企业/本人持有丝路视觉股票的锁定期届满
                          后,本企业/本人拟减持丝路视觉股票的,将通过
珠峰基石、文化产      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
                 股份                                                                  2016 年 11 月
业基金、李朋辉、      日予以公告。本企业/本人持有的丝路视觉股票减 2016 年 11
                 减持                                                                  4 日-2017 年
裴革新、何涛、董      持价格不低于丝路视觉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丝路 月 04 日
                 承诺                                                                  11 月 4 日
海平                  视觉股票上市至本企业/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股份                                                                2016 年 11 月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 2016 年 11
董海平、裴革新 增持                                                                    4 日-2019 年
                          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1)控 月 04 日
                   承诺                                                                11 月 4 日
                          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 10 个
                          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份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
                          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

                                                    2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2)控股
                     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
                     动条件再次被触发。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
                     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
                     总和的 2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
                     年度的薪酬总和。3、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
                     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再次依
                     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
                     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4、公司新聘
                     任将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
                     促使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
                     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
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5、公司将关注公司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
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7 年 11 月 6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49,923,533 股,占公司总股本 44.9222%;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2,635,8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366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 12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占总股       本次实际可上市
          股东全称                                                                    备注
 号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本比例         流通数量

       深圳市珠峰基石

 1     股权投资合伙企     9,105,450      9,105,450      8.19%      9,105,450           -

       业(有限合伙)


                                               3
       中国文化产业投

2      资基金(有限合   5,553,333    5,553,333    5.00%    5,553,333         -

       伙)
                                                           1,340,325
                                                                           董事、
3      裴革新           5,361,300    5,361,300    4.82%    (任职期间每年
                                                                           高管
                                                           锁定 75%)
                                                           1,340,325
4      李朋辉           5,361,300    5,361,300    4.82%    (任职期间每年   高管
                                                           锁定 75%)
                                                           1,185,075
5      何涛             4,740,300    4,740,300    4.27%    (任职期间每年   高管
                                                           锁定 75%)
                                                           1,086,750
6      董海平           4,347,000    4,347,000    3.91%    (任职期间每年   董事
                                                           锁定 75%)
       深圳聚嘉股权投

7      资企业(有限合   4,140,000    4,140,000    3.73%    4,140,000         -

       伙)

       苏州亚商创业投

8      资中心(有限合    3,750,000    3,750,000    3.37%    3,750,000         -

       伙)
                                                           810,075
9      王丹             3,240,300    3,240,300    2.92%    (任职期间每年   高管
                                                           锁定 75%)
       全国社会保障基

10     金理事会转持一   2,780,000    2,780,000    2.50%    2,780,000         -

       户

       深圳市南海基业

11     投资企业(有限   794,550      794,550      0.71%    794,550           -

       合伙)

       深圳市东方盈创

12     投资企业(有限   750,000      750,000      0.67%    750,000           -

       合伙)

合计                    49,923,533   49,923,533   44.92%   32,635,883        -

                                         4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3,333,333    75%                     49,923,533    33,409,800 30.0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7,800,000    25%        49,923,533                 77,723,533 69.94%

三、股份总数         111,133,333 100%                   -           - 111,133,333       1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
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有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时做出的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相关解除限售股份在创业板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