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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丝路视觉:关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2018-04-10  

						证券代码:300556          证券简称:丝路视觉          公告编号:2018-027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
产及净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涉及 2016 年度追溯调整。对 2017 年年度财务报告
无重大影响。2018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公司会计
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
了修订,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并要求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准则进行调整。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除对前述准则修订后的报告格式做了相应
规定外,调整了营业外收支的列报范围。
    公司按照准则生效日期开始执行前述新发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和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
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
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将合并财务报表中与企业日常活
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5,905,787.06 元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
补助 0.00 元计入营业外收入;将母公司财务报表中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
补助 4,954,884.45 元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0.00 元计
入营业外收入;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项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规定进
行调整。
    由于“资产处置收益”项目的追溯调整,对 2016 年的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财报表                  母公司财务报表
  利润表影响项目
                       变更前金额     变更后金额     变更前金额      变更后金额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27,868.80                      29,650.54

营业外收入
                       5,856,438.13   5,807,562.82   4,451,628.44    4,402,753.1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置利得                 48,875.31                     48,875.31

营业外支出
                       278,722.10     257,715.59     194,022.03      174,797.2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
损失                 21,006.51                       19,224.77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2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
际情况,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
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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