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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丝路视觉: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8-04-10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7 年度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
 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
 客观、公正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
 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17 年
 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张帆            9           5          4            0          0            否
   李建良           1           1          0            0          0            否
   罗维满           8           4          4            0          0            否
   李巧仪           9           5          4            0          0            否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
      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股东大会 2 次。在报告期任职期
 间,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
 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2017 年度公
 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我们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
 弃权的情形。我们认为这些议案及决策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二、2017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并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17 年 1 月 1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我们对《关于补选公司董
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2、2017 年 2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我们对《关于补选公司独
立董事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3、2017 年 3 月 2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我们对《关于调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细项及建设期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7 年 4 月 2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我们对《关于根据国家
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2016 年利润分配预案》、《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17-2019)》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7 年 6 月 2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我们对《关于转让亏损
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7 年 8 月 1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我们对《关于根据国家
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7 年 9 月 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我们对《关于聘任公司总
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审议的上述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结合公司上市后的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和《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1、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报告期内,审
计委员会召开了 6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调研、听取汇报、
沟通交流等方式,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披露等工作进行认真核查,根据《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制度的要求,形成审计委员会决议后向公司董事
会提交。
       2、提名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报告期内,提
名委员会召开了 3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甄选、聘用机制,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自身职责。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报告期
内,薪酬与考核委员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为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制定献言献策,致力于建立长效的薪酬考核体
制。
       4、战略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根据《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在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积极发挥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四、对公司现场考察情况
       2017 年度,我们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
通过电话、邮件等其他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
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高
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在公司董事
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各类公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我们对公司 2017 年上
市后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也积极协助公
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增加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与认同。
    2、公司治理
    我们在及时、充分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的前提下,向公司建言献策、协助
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约束制衡职
能,有效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我们主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他相关文件,对各类新发及修订
的文件制度进行研习,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等方面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的
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我们也能保证充足的时间履行职责,坚持在董事会召开
之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审阅意见,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以上是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7 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18 年度我
们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
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帆、罗维满、李巧仪
                                               2018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