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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丝路视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24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资料,现对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确认深圳市瑞云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相关还款安排为关联交
易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子公司深圳市瑞云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的议案》,根据瑞云科技本次股
权转让暨增资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安排,瑞云科技应当分三年
向公司分期偿还欠款。本次交易完成后瑞云科技将成为公司的关联企业,瑞云科
技与公司此前形成的欠款的性质以及本次交易涉及的还款安排的性质将发生调
整和变化。即由此前的往来拆借款(其他应付款)调整变更为关联人的借款(关
联借款),双方达成的还款安排为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针对确认深圳市瑞云
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相关还款安排为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就关于确认深圳市瑞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
云科技”)与公司相关还款安排为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得到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2.瑞云科技本次股权转让暨增资交易完成后,瑞云科技将成为公司的关联企
业,瑞云科技与公司此前形成的欠款的性质以及本次交易涉及的还款安排的性质
将发生调整和变化,即由此前的往来拆借款(其他应付款)调整变更为关联人的
借款(关联借款),双方达成的还款安排为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是由
于公司转让瑞云科技股权形成的,并非新增借款,公司基于谨慎原则考虑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没有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和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此,我们认为瑞云科技对公司的相关还款安排为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确认瑞云科技与公司相关还款安排为关联交易
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2018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已就 2018 年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预计已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
决。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
是合法合规的。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拓展主营业务。公司 2018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
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
    3、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
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帆                    李巧仪                   罗维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