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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丝路视觉:独立董事对2018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8-08-25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资料,现对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查阅了公司相关资料,对
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1、在防范资金占用方面,公司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
目前不存在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
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没有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2、在公司对外担保方面,公司遵照《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事项发生。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4 月 8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丝路
蓝创意展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蓝”)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申请 1,000 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申请 1,000 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申请 800 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上述授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800 万元(含 2,800 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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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上述有关各方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公司累
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余额均为 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
担保等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控制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风险,没
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
于募集资金 2018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询问公司相关人员及查
阅相关文件后,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18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
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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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帆                    李巧仪                   罗维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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