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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丝路视觉: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深圳黑潮、丝路文化债务偿还期限的独立意见2018-12-29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深圳黑潮、丝路文化债务偿还期限的独立意见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黑潮、丝路文化欠款还款
安排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
相关资料,现对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深圳黑潮互动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黑潮”)和深圳丝路文化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文化”) 对公司的欠款原系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正
常的经营性往来款。由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圣旗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转让持
有的上述公司的全部股权,导致该经营性往来款转变为深圳黑潮、丝路文化对公
司的欠款,各方此前已经达成相关还款安排并已经部分履行。此次调整深圳黑潮、
丝路文化欠款还款安排,系综合考虑游戏行业近期宏观政策变动、年底企业现金
流偏紧以及企业融资目标未及预期等客观情况,并经综合评估深圳黑潮、丝路文
化的债务偿还意愿、偿还能力后作出的审慎决策,对公司经营无不利影响,该事
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
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调整深圳
黑潮、丝路文化欠款还款安排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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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深圳黑潮、丝路文化欠款还款安排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维满                     王义华                  胡联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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