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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丝路视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19-03-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丝路

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视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丝路视觉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丝路蓝创意

展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蓝”)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人: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丝路蓝创意展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丝路蓝”)

    3、担保基本情况概述:随着公司全资子公司丝路蓝对展览展示、规划展示

等数字交互展示领域开拓力度的进一步加大,根据其在项目中的实际资金需

要,公司拟为丝路蓝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如下:

    (1)公司拟为丝路蓝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3,000万元人

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公司拟为丝路蓝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1,000万元人

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3)公司拟为丝路蓝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3,000万

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
    (4)公司拟为丝路蓝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申

请3,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5)公司拟为丝路蓝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新支行申请1,400万

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6)公司拟为丝路蓝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5,000万

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公司为上述六笔授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

民币16,400万元(含16,400万元),担保期限均不超过1年。具体担保额度最终以

上述各家银行实际批复的额度为准。

    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担保不属于关联交易。

以上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审议通

过。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丝路蓝创意展示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 年 5 月 27 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市花路 3 号福年广场 B4 座 212


    4、法定代表人:李萌迪


    5、注册资本:8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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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经营范围:展览展示设计、策划、布展及施工;多媒体软件设计、电脑

动画设计;多媒体硬件、动漫产品的研发和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平面广告

设计、制作,模型设计、制作,舞台灯光音响设计及施工;文化、体育、产品

活动策划;灯光音响集成设计与安装;展览馆、博物馆的管理与技术咨询;互

联网智慧展馆设计、策划与施工;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工程设计、施

工;城市园林绿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7、与公司关系:丝路蓝为丝路视觉的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丝路蓝的资产总额为 206,828,347.17 元,负债总

额为 153,593,830.62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123,593,830.62 元),净资产为 53,234,516.55 元。2018 年年度营业收入为

146,014,047.64 元,利润总额为 1,024,508.16 元,净利润为 1,456,631.87 元。

(以上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上述六笔贷款的担保总金额为合计不超过 16,400 万元


    3、担保期限:上述担保均不超过 1 年


    4、担保方式: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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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

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机构

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成员全面了解了丝路蓝的经营现状,并查阅了丝路蓝近期的财

务报表。董事会认为,基于丝路蓝业务规模的扩张,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展览展

示项目能力的进一步加强,对资金有明确的增量需求,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

是为了避免丝路蓝在展览展示项目推进过程中由于资金受限而影响项目总体进

展,符合其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丝路蓝为丝路视觉旗下主要从事 CG 视觉场

景综合服务业务的子公司,主要承接政府、大型企业等资信良好的大客户的展

览展示及规划展厅综合布展业务,在国内已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丝路蓝拥有

较为成熟的运作模式和业内的良好信誉。且公司可以充分掌握该企业的经营情

况和资金情况,并控制好相关风险。综上所述,公司为丝路蓝的进行担保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在本次担保之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0,200万元人民

币,截至目前,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7,4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6,6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56.6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3.39%。截至目前,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丝路蓝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丝路视觉为全资子公司丝路蓝提供担保是为了避




                                   4
免丝路蓝在展览展示项目推进过程中由于资金受限而影响项目总体进展,符合

其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丝路蓝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活动控制力

强,此项担保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

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丝路视觉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丝路视觉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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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刘顺明                   何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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